高雄一名33岁蔡姓男子,为了增加收入。上脸书应徵「派单作业员」,想利用零碎时间兼差赚外快。不到一週,警察找上门,他突然成为诈骗共犯。
蔡男为兼差,与line暱称「李莹儿」的女子加line联络。对方称他们是「做虚拟货币量化交易的,需要徵代购人员」。
以「最近比特币波动大,做仓的人太多,我们交易量就大,很需要人帮我们代购」为话术,表示会「先」把买比特币的钱,匯入蔡男提供的个人银行帐户,再由蔡男领出现金代购比特币后,后续将比特币提出、转入指定的BITO钱包(虚拟加密货币钱包)。
并约定以每代购10万元(新臺币),可获取薪资3000元为报酬。
一切看似合理,尤其对方先匯现金,蔡男才代购比特币,在金流上,似乎相当安全有保障。
于是,蔡男直接按照「李莹儿」的指示操作,收款转买比特币,5天内操作了5笔共15万5,200元,并依约定从匯款中留下属于自己的报酬4,800元。
没想到,从第一次收款后第4天,就被银行通知帐户被冻结。蔡男收到的5笔匯款当中已知有2笔是「爱情诈骗」及「网拍诈骗」被害人所匯出的款项。
蔡男因此将会面临《新制定洗钱防制法》有关洗钱罪的相关刑责。
本法(洗钱防制法)所称洗钱,指下列行为:
一、意图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来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诉,而移转或变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质、来源、去向、所在、所有权、处分权或其他权益者。
叁、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