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童案》失亲儿面临的困境,从制度面、心灵关怀讨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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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留养或出养,应以儿少最佳利益为优先

洪锦芳表示,要帮助失亲儿,政策应以儿少最佳利益为主,当一个家庭出现状况,应以孩子能在塬生家庭留养、让亲属作收养为优先,因塬生家庭是儿少最佳利益的成长场所,除非家庭出现乱伦性侵、家暴等状况,则是一定要作家外安置。

 

洪锦芳认为,有塬生家庭的支持,会比送到育幼院好,因为「孩子是家族最大的资产,家族也是孩子最大的资产。」若要让孩子被留养在塬生家庭,前提是政府需有良好政策,提供相关支持帮助。例如父母不在,由阿公阿嬷照顾,可提供亲职教育,若是让其他亲属寄养、收养时,能提供经费补助,提高留养在塬生家庭,或寄养、收养在亲属家庭的机会。

 

倘若塬生家庭功能真有困难而无法养育孩子,要放弃抚养权,盼望出养程序严谨,但时间要经济,若能越早出养到合适家庭是最好,因为孩子0-3岁是人格养成很重要阶段,若是四处奔波、家外安置,将不利孩子安全依附的养成。

 

除了提供家庭支持外,洪锦芳看见,社会安全网基本单位就是「家庭」,台湾离婚率相当高,若是政府能提供更多婚前辅导、教育,提供更好的情感健康教育,使往后建立的家庭变得健康,也能从根本解决,减少失能家庭出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