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自由》一书由「香港道声出版社」出版,作者马丁路德分析,所谓「因信称义」,实则是惟有「信心」可以「使人称义」。
「人的本性」有两重性
人有两重性:一个是「属灵的」,一个是「属血气的」。
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而言,就叫作「属灵的人」、「裡面的人」、「新人」。
就人称为「血气」的「属内体的性」而言,就叫作「属血气的人」、「外表的人」、「旧人」。
「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哥林多后书4:16)
圣经中指出,因为情慾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慾相争。这说明了,若在一个人之内,同时有「外表的人(外体)」与「里面的人(内心)」这两样矛盾,这两者塬就是不相容的。
从「里面的人」之角度来看,「外表」的事,不拘甚么,显然与产生「基督徒的义或自由」不发生影响,与产生「不义或受捆」也不发生影响。
就如,身体若是享受的好,自由自在,能做事、能吃、能喝,要做什么便做什么,但这对灵魂有什么益处?反之,身体的软弱,或是被囚、飢饿,无论甚么外表的不幸,又怎能伤害灵魂?
这些事,没有一样关係「灵性的自由」,也没有一样关係「灵性的受捆」。心灵的义与自由,所要求的是大不相同的事。
「灵魂」少不了「神的道」
基督徒的义与自由所不可少的就是:神的至圣之道、基督的福音。
约翰福音8:36提到,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圣经中更明明指出,人活着不单是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
因此人必须认清,「灵魂」缺少别的都不要紧,但少不了「神的道」;没有「神的道」,灵魂就无处求助。
灵魂若有了「神的道」就是富足,不缺少甚么,因这道就是「生命的道」,是真理、光明、平安、公义、拯救、喜乐、自由、智慧、能力、恩典、荣耀……。
「因信称义」方可领受「神的道」
「神的道」不是藉着任何行为所能领受、所能爱慕,乃是单单「藉着信心」。因此,「灵魂」为着其生命与义,所需要的既然只是「信心」,那就是单为「因信称义」,而非「因行为称义」。
罗马书10:10指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
惟有「信心」可「使人称义」,这说明,我们「里面的人」显然不能因为甚么「外表的善行」或「其他方法」,而得称为义、得自由、得救。
反之,只有「心里的『不敬虔』与『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诅的奴僕,并不关外表的善行与否。
因此,每个基督徒都应留心,丢弃「依靠善行的心」,单单多求「信心的坚固」;藉着信心不在「行为的知识」上生长,倒要在「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的知识」上生长,因为「没有善行」可「使人成为基督徒」。
神的「诫命」与「应许」
或许有人会发出疑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没有行为」就可使人得这么大有福气的宝库,那么,圣经又怎么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义、律法呢?
其实,这部份实则是关乎神的「诫命」与「应许」。
(一)「神的诫命」让人认清自身软弱
「诫命」之意,为要教训人认识自己,叫人藉着诫命可承认自己不能行善,并在自己的能力上绝望。诫命,是指示我们「所当行的是甚么」,而不是给予我们「实际的能力」。
例如:「不可起贪心」这条诫命,是定一切世人有罪的命令,因没有人能不起贪心。因此,为着要不起贪心,人就不得不对自己绝望,去另从别位,找寻自己所没有的帮助。
人藉着「诫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软弱」,对于如何成全律法既已发生不安,已看见自己不算甚么,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与「得救」的方法。那么接下来的一步就是,等候「神的应许」。
(二)「神的应许」成全「祂的诫命」
「神的应许」宣扬祂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祂里面有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诸般应许给你。」
也就是说,凡你在尝试「成全律法」的一切多而无用的努力所不能成就的,你大可以「藉着信心」,既快捷又容易地成就。
因为,神叫一切事「靠信心而行」,所以谁「有信心」,谁就「甚么都有」;谁「没有信心」,谁就「甚么也没有」。
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马书11:32)
「神的应许」答覆了「神诫命的要求」,成全「律法所规定」的,叫「诫命」与「成全诫命」一切都属神。唯独是神定诫命,也唯独是祂成全。
基督徒的自由关键在于「我们的信心」
「神的应许」既是圣洁、真实、公义、自由、平安,充满百般的善,凡灵魂用「坚固的信心」以这些应许为依靠的,就是与这些应许连合,不但连合,也是为这应许所吸收;所以,这样的灵魂不但同有这些应许的能力,也是浸透,且为这些应许所陶醉。
近一步来看,若「基督的触摸」可以医病,那么「圣道的吸收」这个最轻柔的「属灵触摸」,岂不更要「将圣道所有的一切『传达于灵魂』」吗?
这就是如何「惟独藉着信心」,不靠行为,灵魂就被「神的道」称义、圣化、成为真实、平安、自由、充满百般福气,且成为神的真儿女。
「信心的能力」极大,并非「善行」或「总和一切善行」所能比拟。没有任何善行「附着『神的道』」,也没有甚么善行「能存在『灵魂裡面』」;在灵魂裡面,唯独「信心」和「圣道」管治。
「圣道的素质」如何,就使「灵魂」也如何,如同炙热的烙铁因与火连合,便熊熊发光如火一样。这样,基督徒在信心里就有了一切,再不需甚么行为使他称义。若基督徒「不需行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脱离了律法」。
圣经中提到,「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就是「我们的信心」并不叫我们过懒惰或邪恶的生活,乃是我们不需以「律法」与「行为」称义与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