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不裸体行走?
创世记2:25节,人类始祖亚当夏娃「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直到3:7节吃下分别善恶果后,「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
为什么人再无法做到「从前视为自然不过的事(裸体但不羞耻)?」渴慕神网站作者乔纳森·鲍尔斯(Johnathon Bowers)藉此反思:「裸体/赤身露体」究竟代表了「什么」?
从艺术角度人们会说,裸体代表纯真、不加修饰、纯粹形式的美,但犯罪后即消亡,裸体开始成为禁忌,「服装」是诅咒后的适应,鲍尔斯查考圣经时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裸体与『缺陷』和『羞耻』有关。」
例如,马太福音25:35-40节,耶稣将「赤身露体的人」与飢饿的人、病人和被监禁的人论为一谈,显示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