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亲近神》⊕ 9.18 祭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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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经文(轮流读一遍)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他要娶处女为妻。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利未记21:1-21:24)

 

今日亮光(彼此祷告)

利未记十九、二十章是在规範一般百姓的生活,二十一、二十二章则对祭司的生活和事奉有更进一步的规範。因为祭司是事奉神的人,他的生活见证有更大的影响力,所以必须遵行更严谨的规範与要求。基本上,圣经从祭司的尊荣、尊神为圣与圣俗有别叁个方面,来说明祭司的生活。

 

首先,第4节提到:「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这说明了祭司是在民中为首、为属灵的领袖;既是属灵的领袖,他的一言一行都有示範的作用,所以神对祭司有更严谨的要求。例如:不可以沾染死尸的污秽(参1节),但也有例外,就是自己的至亲(参2节)。可见神也顾念人的亲情,唯独大祭司例外,神对大祭司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大祭司是在祭司中为首的(参10节)。

 

此外,祭司要在神的面前主礼献祭,也就是直接在神的面前事奉;而神是全然圣洁的神,所以对祭司当然有更高的标準。因此,有时候我们会听见传道人这样说:「传道人也是人,一样会软弱。」此话固然不错,但是不可当作软弱的藉口,因为神就是把传道人放在不一样的地位上。

 

其次,「祭司是归神为圣」(参6~8、16~24节),这句话进一步说明了祭司在神眼中不同的身分。既然以色列百姓早就已经是归神为圣了,显然祭司的归神为圣有更深的意义,因为他们是分别中的分别,拣选中的拣选,为要专心事奉神,连摩西都要以他们为圣。因此,祭司的归神为圣不只是他个人的认知,神也要以色列百姓如此认知,若百姓能够以祭司为圣(尊重祭司的职分),自然就会以神为圣。

 

再者,10~15节中讲到大祭司,大祭司比众祭司更尊荣,因为神的膏油在他的头上。这膏油如同属灵的冠冕(参12节),冠冕就是荣耀的象徵,神膏油的冠冕更是荣耀中的荣耀,而且他们是穿着圣衣事奉。因此,大祭司有两个必须留意之处:

 

一个是仪容,不可蓬头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参10节);另一个是婚姻,不可娶不合宜的妇女为妻。因此,这裡让我们看见大祭司的家庭、仪容、生活都是见证,若是与新约中作监督的条件比较(参提前叁1~7),也是互相吻合的。

 

今日祷告(同声唸祷词)

亲爱的天父,求祢让祢的儿女们能羡慕作圣工,也让服事祢的人看重自己的职分和作圣徒的榜样。奉靠主耶稣的圣名,阿们。

 

(文章授权/天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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