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上该怎么做?塬来这些都属于偷窃 接回圣经希伯来根源学实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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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中的第八诫「不可偷盗」这个意涵,是非常多层面的,不单只在物质层面

 

上篇:职场上你会怎么选择:是在乎利益的罗得,还是亚伯拉罕之福的后裔?

中篇:职场上的不实陈述或欺骗行为,基督徒小心犯了「第八诫:不可拐骗」

 

许多学者认为,针对 Geneivat da’at 的禁令包含在「不得偷窃(利未记19:11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在利未记中,禁止偷窃的诫命是复数「lo tignovu」(在十诫中为单数「lo tignov」),这使得人们可扩大法律範围,以涵盖更多情况。

 

十诫中的第八条不可偷窃(出埃及记20:13),虽然主要指绑架,但也包含偷窃金钱和 Geneivat da’at

 

拉比 Yonah Gerondi 认为,Geneivat da’at 是一种谎言;《妥拉》并明确指出「远离虚假的事物」。(出埃及记23:7 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

 

虚假的事物,就是人所说的根本不存在,再延伸下去就是「造偶像」。

 

当基督徒把犹太律法和圣经贯穿来读,何谓虚假的事?其实就是在造偶像;在造一个让别人来膜拜自己,却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

 

同时,如果基督徒知道TIKKUN OLAM(修復世界)的奥秘,也就不用怕别人偷走你的东西,为什么?因为上帝会源源不绝的给你。如同亚伯拉罕和以撒(挖井)的经歷正是如此。

 

不可偷窃包括「不可窃取人们的思想」 

塔木德观点

圣贤们认为,偷盗有七种,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窃取人们的思想」的盗贼

 

塔木德(巴比伦塔木德,Churlin 94a-b)讨论了 Geneivat da’at 的塬则。什穆尔指出:禁止窃取任何人的思想,甚至是偶像崇拜者。

 

举例来说,你跟一个人谈话过程,觉得对方想法不错,结果听完了就去做,且把功劳归自己,此行为是错误的;上帝会因此把你的井掩埋,而你再也挖不出井来。

 

塔木德也规定,店主不得在其商店裡洒酒或油,因为这样做是「窃取了人们的思想」。

 

一些评论认为,在商店裡摆满优质、芳香的葡萄酒,其问题在于,此举可能会欺骗顾客,让人相信该店所有出售的葡萄酒都具有相同高品质。因人们在购买酒或油等产品时,一般倾向于依靠嗅觉。

 

不能让别人有错误印象,连这么细的事情,塔木德都会教导。

 

再举一例子,当销售员外出拜访时,常会穿得很称头,因觉得代表门面,这样做并没有错,但,不能只是穿的很得体,卖出的产品却非常劣质。而是要致力于产品品质,使之和穿着相称,对顾客不能言过其实。

 

由拉比约瑟夫·卡罗(Rabbi Yosef Caro)撰写的 Shulchan Aruch ,被整个犹太世界视为犹太律法的权威着作。当中指出,不允许在买卖中愚弄他人或窃取他们的思想。因此,如果商品有缺陷,即使买方是偶像崇拜者,卖方也有义务通知对方。

 

也不允许将死去动物的肉(不符合犹太洁食)出售给偶像崇拜者,并将其歪曲为经过仪式宰杀的肉,从而达到犹太洁食。儘管偶像崇拜者没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但约瑟夫·卡罗相信,犹太人透过向对方出售犹太人允许的肉来关心对方,这导致了不应有的感激之情

 

连多的感激之情也不可以。从而,有一件事情值得基督徒思考:我们当将一切荣耀归给神,但,如果自己「多拿了」许多荣耀,这其实是不可以的。

 

此外,Meir 拉比在进一步阐述 Geneivat da’at 的规则时指出:

 

● 一个人不该邀请他的朋友一起用餐,事实上知道对方会拒绝。

● 一个人不应在明知道对方不会接受的情况下,还说要赠送对方礼物。

● 一个人不应为某人打开一桶酒,让其相信这是为了他的荣誉而做的。而实际上,这桶酒被卖给了店主、并且无论如何都会被打开。

 

上述行为的动机,皆是为要得着别人的好印象、为自己取得名声,并非真的因着爱、为对方益处而做之事。

 

这些例子,都是诱拐(拐骗)、偷心

 

对于 Geneivat da’at 的塬则,Shulchan Aruch 补充道:不允许一个人用言语窃取他人的思想,并让人觉得他在代表他人做某事。此涉及不当的感激 / 善意,Geneivat da’at 对商业交易和个人互动(例如不真诚的邀请)都有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 Geneivat da’at 的情况:

● 欺骗性优惠 

● 不常态商品 

● 欺骗性品质/广告宣传 

● 广告夸大或不实 

● 欺骗性讨价还价 

● 欺骗性证书/考试作弊 

● 欺骗性评估 

● 欺骗性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