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的不实陈述或欺骗行为,基督徒小心犯了「第八诫:不可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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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篇:职场上你会怎么选择:是在乎利益的罗得,还是亚伯拉罕之福的后裔?

 

阿摩司书‬8‬:‭4‬-‭7,「你们这些要吞吃穷乏人、使困苦人衰败的,当听我的话!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银子买贫寒人,用一双鞋换穷乏人,将坏了的麦子卖给人。耶和华指着雅各的荣耀起誓说:他们的一切行为,我必永远不忘。」 ‭‭

 

从这段经文可以看见,月朔、安息日都有其规定(禁令),所以人们在期待它过去,好能做买卖。裡头同时谈到关于职场的「实行细则」,包括,不能把坏的物品卖人、换穷乏人。

 

按照经文背景而言,犹太人在神话语的执行细则上,会比我们(新约教会百姓)更为清楚

 

举例,圣经告诉我们要「爱人如己」,但到底该如何去实践在「应用学」上,我们须从犹太人的执行细则上来学习。

 

潘刘玉霞牧师并举出「某书局经理等多人涉犯营业秘密罪 带枪投靠遭起诉」的新闻事件,特别说明,即使当事人不知道这触犯法律,仍旧是犯罪。由此省思,到底有多少的圣经执行细则(特别是旧约),基督徒根本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