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约眺望专栏】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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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

 

昨天,大法官在宪政法庭辩论:死刑是否违宪?七月将作宣告是否废除死刑。

 

若果死刑违宪,我国将成为废除死刑国家,比号称最民主、仍拥有死刑的美、日、韩还前卫;佔民意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反对废除死刑者,就必须等待另有一部新宪法了。 

 

是否废除死刑在台湾一直是个社会激辩议题;在我开的「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课程裡,也是个夯热的辩论题。依我非正式课堂上调查,几近90%的学生赞成维持死刑。生命伦理学不只讨论伦理学(以经验为基础,Experience-based),也探究生物学的现象(Biology,以证据为基础,Evidence-based)。

 

19世纪初,德国神经解剖学家法朗兹·戈尔(Franz Gall),尝试以「颅相学」(Phrenology)来解释人的心理与行为,认为犯罪者在头颅上呈特殊异相。虽然戈尔的学说缺乏科学实证,而被认为是「伪科学」(Pseudoscience),但他立下犯罪学的脑科学基础(Neurocriminology,神经犯罪学)。

 

20世纪初,演化论、优生学、乃至希特勒纳粹的危害,人们经过反思,加上社会学、环境影响等概念,使得颅相学相形失色。近代脑科学兴起,尤其脑造影技术突飞勐进,犯罪行为学便深受神经/脑科学实证所影响;脑科学自然走入法院,甚至扮演法律判决重要依据呢。

 

1876年,义大利医师西撒·龙柏索(Cesare Lombroso)将犯罪者尸体解剖,发现其脑部处处显出空洞。上(20)世纪末叶,美国洛杉矶的临床心理师、也是畅销犯罪小说家约拿单·凯勒曼(Jonathan Kellerman)认为犯罪与脑部功能异常有关,犯者需要治疗。

 

其后,艾爵里安·瑞恩(Adrian Raine)自英国移民至美国宾州大学,以脑部造影来探讨犯罪行为与脑结构和功能关係。

 

1994年,他发现谋杀犯的前额叶皮质体积较正常人小,表示理性、思考、执行能力等较缺乏。他还观察到谋杀犯的大脑边缘系统萎缩,意指易于愤怒、生气、瘾于冒险、缺乏自制、不擅理性解决问题等情绪。

 

之外,这些罪犯的前扣带迴(与认知、奖赏、决策有关)、杏仁核(控制情绪)、海马迴(长期仇恨记忆)、角迴(参与语言、空间感、记忆提取、专注力,及同理心等)出现异状。2010年,他也指出:反社会者在大脑正中央,发展出空洞的「透明隔腔」(Cavum Septum Pellucidum),而具有暴力倾向。

 

总之,这些兇残连续杀人犯的大脑迥异常人,他们多是脑部有问题的病患。这些病徵一时难以痊癒,若没有妥善治疗,出狱后再回笼机率>70%,也就令人不意外。所以,人权运动者只求废死,而不谈医治与后患,其实是将整个社会、人权置于高危险处境中。

 

没有人喜欢死刑。死刑的存在是个悲剧。耶稣是曾被误认、冤枉的死刑犯,却「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约翰福音11:50)对于那个证据确凿的谋杀犯,其受害者颤抖唿声「请还我命来」的卑微要求,一个公义、人权的社会也吝于施捨吗?-江湖行走,欠债总要还的。

 

「神经神学」指证人权的陷阱。

 

(文章授权/潘荣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