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约眺望专】「吸引力法则」恨只会带来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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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力法则

耶稣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5:44)

 

台湾正在进行一项重大实验,将证明「吸引力法则」的可确信:「仇恨教育」。

 

这项实验「初始结果」(Preliminary results)已在报端略见一二:5月21日,一名医专学生选择自高雄北上台中,在中捷持刀砍杀乘客;6月7日,北捷上一名男子看到乘客阅览的手机有「中国」的报导和字眼,突然情绪不稳,拿雨伞攻击同车女乘客;6月12日,北捷上一位林姓女子不愿让出博爱座,对于劝说的男性乘客突然攻击…;暴戾仇恨事件,罄竹难书、族繁不及载,令人憷目难安--「吸引力法则」,早就预告这结果了。

 

「吸引力法则」(Law of attraction),发轫于百多年前菲尼亚斯·昆比(Phineas Quimby)提倡的「新思维运动」(New though movement),认为人际关係可通过正面或负面想法,从而得到正面或负面的结果。它也可以说是,基于思想对事物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以至于事物会随着人的思想而产生变化。至终,两个具有相似心态的人会彼此吸引,做出同等性质的事。

 

例如,您有赚大钱的想法,就真的发了大财;您希望病得医治,也就真的得了痊癒。这种「正向思想法」,早已渗入各个领域,蔚为一股新思维风潮:在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甚至各种宗教裡。它也衍生出后来的「新世纪运动」(New age movement)、影响基督教的「神医运动」、「成功神学」等。简单说 「吸引力法则」就是「心想事成」的法则啦。

 

正当「正向思想法」火红之际,「吸引力法则」也备受争议。例如,清大的王道维教授质疑其「成功率」、基督教界也不以「成功神学」为然。其他科学家,追问确切实验数据与依据、探讨反应机制(过程、及参与的中间产物) 等而无果,最后无奈地只能界定其并非「定律」(Law),而是「伪科学」(Pseudo-science)。那些推崇「正向思想法」者,其实还真有意地忽略、避谈「吸引力法则」的另一端:「负面思想」、及其结局。

 

根据「吸引力法则」:「负面思想」必定产生负面果效。

 

那么,「仇恨教育」,必然产生仇恨;而仇恨将带来伤害、甚至死亡。

 

再怎么「仇中」(仇恨中国),大陆与我们毕竟隔个海峡,除了嘴砲她(Lip service),基本上无法直接伤害她。但如上述「吸引力法则」所示:「两个具有相似心态的人会彼此吸引,做出同等性质的事。」根据美国动物行为学家约翰·卡宏(John Calhoun) 的着名实验:众多老鼠挤在小小空间裡就会互残,我们可以确信:在台湾这块小岛上,挤满被「仇恨教育」洗脑、带着仇恨心的人,必会彼此仇恨、互相残杀-在新闻报导裡,我们都看到社会上,满是这类先期结果呢。

 

恨,只会带来自我毁灭。不管恨得多有理、多正义、多崇高,「吸引力法则」展现出:「恨」是一记迴力镖。

 

「神经神学」说明:「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才是自救的唯一出路。 

 

(文章授权/潘荣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