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以撒筑坛挖井!再思「游客擅闯教会」事件,以智慧兼顾律法与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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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无故入侵与不当得利

恩典法律事务所创办人苏家宏律师指出,若先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故侵入他人住宅或是土地,根据刑法第306条第1项:「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叁百元以下罚金。」

 

而所谓的「无故入侵」指的是在未经住宅或机构建物的支配人或管理者同意,就进入建筑,以及建筑所附附连或围绕他人住宅或建筑物之土地。

 

不过,在「无故入侵」以先,苏家宏更注意到的是侵入后擅用空间及水、电的行为,这样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意指做出该事的行为人并无法律赋予的正当理由,藉着该行为导致他人的利益受损、自己获益的状态,而且行为人得到的利益与他人所受的损害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係。

 

以该新闻事件而言,若是教会因擅闯游客而受有损失,可以向不当得利的获利者请求返还损失的利益,以及因为该利益所获得的其他利益(举例来说,若是擅闯露营的游客,当中是有团主发起活动,并向参与团员所收取的团费。)。

 

做好管理,也爱你的邻舍

在解析法律规範的同时,苏家宏提醒,不论是教会、住宅或土地,拥有者都可以决定是否要授权同意他人使用。然而,以基督徒的立场来看,遭擅闯的地方是教会,本质上,我们欢迎所有人走进神的家,在妥善管理与向人传福音的两个面向,需要很好的处理智慧。

 

苏家宏建议,与其强硬的直接採取法律行动,建议可以先从设立公告标示、善加劝导做起。

 

例如,位处于山明水秀之地的教会或机构,在明显处设立告示,言明:「欢迎所有人来聚会、来教会认识上帝,但不能有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违者处标示上所定的罚金,会将收到的款项用于神家。」

 

藉着立下有明确文字说明的告示,在制度面上,就保障了建筑或土地支配人或管理者的权益。当有不速之客造访,且在当下做出了未经支配人或管理者同意的举措,则有权依照告示来收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