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律法主义」?这词不是等同于强调「行法律」,而是指人只强调律法表面的意义和实践,完全忽略了其背后的精神和更崇高的目的。他们忽略对现实情况、特殊情况和人情世故的考虑,缺乏灵活性,轻易定罪他人。这绝不是圣经或雅各所强调的「行律法」。
从旧约到新约,都强调律法是善的,是好的,是必要的,是神子民行为的準则。所以不要轻易地标籤别人「律法主义」,因为这种草率给人扣帽子的动作就是一种「律法主义」的表现。与律法主义相唿应的词就是「怜悯」。怜悯并不是毫无塬则和底线地纵容犯罪的人,它实际上是坚守律法真正的精神。
律法就是要人去爱神、爱神,怜悯使人活出了神的性情,用正确的态度和行动去回应神给我们看见的需要。以圣经的记载为例,「律法主义」导致犹太领袖排挤税吏、妓女、罪人,甚至纯粹只是因为某些人是外邦人或穷人。这些表现都只是严守着律法表面的意涵,反而是他们错失了律法真正的目的——爱人。
相反的,耶稣的一生给我们看见一个活生生「怜悯」的典範。祂的怜悯从来就不是纵容罪恶,而是先白白的接纳他们,即使他们可能是罪人,然后祂指引他们悔改、活出新生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