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亲近神》⊕ 12.4 逃城彰显神的慈爱与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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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经文(轮流读一遍)

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叁座城。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叁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误杀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叁座城。

 

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叁座城之外,再添叁座城,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裡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叁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

 

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命记19:1-19:21)

 

今日亮光(彼此祷告)

一、神因慈爱而设立逃城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进迦南地之后要设立六座逃城,并且「分定」叁座城在约旦河的东边,就是比悉、拉末、哥兰。另外叁座城在约但河的西边,就是基低斯、示剑、基列亚巴。

 

在约书亚记二十章7~8节,「分定」的意思是划分地区,在相等距离之处设立逃城,让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逃难者,可以及时逃到那裡避难。上帝设立逃城,主要是让意外杀人者能找到安全的避难所,在那裡等候审判;无论事件在何处发生,误杀者都可以在神所应许之地找到避难所。因此,逃城可说彰显了上帝的慈爱与恩典。

 

二、因神的公义在逃城作审判

什么人是「误杀者」?误杀者没有任何谋杀动机,与受害者之间也没有怨恨,却在没有预谋的情境下,意外造成别人的死亡。

 

误杀者抵达逃城,必须在城门口向长老交代事情塬委。众长老要在城门口审问,如果误杀者所说的话属实,他就可以居住在城裡,等候进一步的审讯。一旦确定他是无罪的,他就可以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了,再回到自己得为业之地居住(参民叁十五25~28)。

 

但是,如果他是蓄意杀人,长老应该怎么做呢?「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裡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参申十九11~13)。人若有罪,长老不可怜悯、顾惜,而不执法,应要彰显神的公义,将这人处死。

 

神的属性是既有慈爱,也有公义。我们不能只要神的慈爱,而忘记神也是公义的审判者。一旦犯罪,祂绝不留情,必要处罚,为要叫我们悔改。

 

今日祷告(同声唸祷词)

亲爱的天父上帝,感谢祢常以慈爱待我,让我感受到祢的恩典满溢。在我做错事时,祢也以公义的杖处罚我,使我悔改归正。奉靠主耶稣的圣名,阿们。

 

(文章授权/天声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