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忌妒是犯罪了吗?
在準备讲章的过程中,发现一个网路的图文挺有意思。图的题目是「简单的逻辑」,其下列了叁个点:1. 忌妒是罪(加五19~21)2. 圣经中的神是忌妒的神(出叁十四14)3. 所以,神是有罪的。
图的下面还有句话写着:「这个讚。太讚了!」从内容推测,这应该是一些不信神的人做出来嘲笑基督教的图文。
也许有些基督徒读者不知道,圣经的确形容雅巍(耶和华)是「忌妒」的神,因为中文译本都翻译成「忌邪」,但塬文和「忌妒」完全是同一个字。然而,神真的「犯罪」了吗?如果不是,是否意味着「忌妒」不是罪呢?
深入一想就不难发现,其实该图的逻辑实在太「简单」了,简单到毫不考虑其他因素在裡头。其实,人与人之间的忌妒和神的忌妒是有根本差别的。
「忌妒」描绘一种心理状态,是指一个人与别人比较的结果—他因别人比自己好的表现或待遇而心裡感到不平衡。
例如,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特别得到父母亲的宠爱,另一个被冷落的就容易産生忌妒;又或者一个班级里面有个同学表现得特别优异,成绩很好、运动得奖、唱歌很棒,也很容易被其他同学忌妒。
有时候即便不存在如此接近的共同点(例如,有些人会忌妒名人),至少两者也一样是人。
当我们把这些逻辑套在神身上的时候,完全行不通:人与人之间的忌妒,是两者站在同一个地位上,而神与万有之间却存在创造者与受造物之间无可比拟的差异。
无疑,「忌妒之神」的神学是建基在圣经的一神信仰上(註1)。
雅巍已经在人类的歷史上启示祂是独一真神,是万有的唯一源头,其它任何存在都是祂创造出来的,故没有事物可以和祂站在同一个地位上。
再者,人是按照祂的形象和样式造的,人与神之间存在着独特的关係。
既是如此,也就没有任何其他的事物是可以接受与祂同等对待—接受人的崇敬,或在人的心中占有最高的位子。就连人间的婚姻,也有些关係和福气是唯独合法的配偶应该独享、不能分享的。
可见,神的「忌妒」非但不是罪,相反的,是祂全然圣洁之属性的必然反应。祂若不忌妒,祂就不是圣洁的神,因爲祂纵容了人的悖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