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成为允许堕胎至婴儿出生的8个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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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支持堕胎的倡导者对最高法院决定宪法不包括堕胎权以及一些州也表示禁止堕胎表示愤怒,但美国仍然是仅有的八个允许堕胎至婴儿出生的国家之一。

夏洛特·洛齐尔研究所(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是美国苏珊·安东尼支持生命组织(Susan B. Anthony Pro-Life America)的研究机构。该机构上周发布了一份题为《美国妊娠期堕胎限制与国际规范的比较》(Gestational Limits on Abor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Compared to International Norms)的报告。该报告是对2014年发布的研究结果的更新,将美国列为仅有的八个允许在妊娠后期堕胎的国家之一。

报告指出:“在193个(联合国)国家中,美国是在联邦层面允许无任何妊娠限制的按需堕胎的八个国家之一,其他八个国家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几内亚比绍、墨西哥、韩国和越南。另有七个国家允许妊娠超过15周后堕胎,但所有这些国家都禁止在妊娠三个月或更早的时间堕胎: 这些国家是:法国、瑞典、新西兰、冰岛、荷兰、哥伦比亚和新加坡。”

这些国家对堕胎的限制从法国的16周到哥伦比亚和新加坡的24周不等。另一方面,安道尔、马耳他和梵蒂冈城则完全禁止堕胎。

在与《基督邮报》共享的一份声明中,研究报告的作者玛丽·哈内德(Mary Harned)和米娅·斯蒂珀特(Mia Steupert)说:“我们的报告清楚地表明了一点:在堕胎问题上,美国是全球的异类”。作者称:“由于联邦对堕胎没有妊娠限制,而且在29个州,超过15周的堕胎都可以要求进行,美国的堕胎法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堕胎法都要宽松得多。”

“自我们上次分析以来的10年间,我们仍然与中国等残暴的共产主义国家为伍。这些国家对堕胎没有任何限制,甚至对痛苦的晚期堕胎也是如此。在人权和生命尊严方面,美国应该成为国际领导者,而不是与践踏人权者站在一起”。

正如本报告通篇所指出的那样,美国成为允许晚期堕胎的八个国家之一是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判决两年之后,该判决认定美国宪法不包含堕胎权。这项裁决推翻了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该判决取代了各州的法律,使全国范围内的堕胎合法化。

多布斯案判决后,各州在堕胎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支持堕胎的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二十几个州对堕胎实施了限制。

这些法律的范围很广,有的州几乎全面禁止堕胎,包括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爱达荷州、印第安纳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密苏里州、北达科他州、俄克拉荷马州、南卡罗来纳州、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和西弗吉尼亚州;有的州禁止堕胎6周,佛罗里达州和佐治亚州禁止堕胎12周,内布拉斯加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禁止堕胎12周,亚利桑那州禁止堕胎15周。

虽然亚利桑那州、犹他州和怀俄明州几乎完全禁止堕胎,爱荷华州的六周堕胎禁令也在诉讼中,但这些州的堕胎法规限制性较小。与此同时,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将科罗拉多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和佛蒙特州这四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列为允许“整个孕期”期间包括婴儿出生前都可以堕胎。

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在多布斯案判决后不到三个月的2022年提出了联邦15周堕胎禁令,试图使美国的堕胎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堕胎法更加一致。然而,由于反对限制堕胎的民主党人控制了参议院和总统职位,这项立法未能取得进展。

即使共和党控制了美国众议院、参议院和总统职位,联邦15周堕胎禁令的前景似乎也不太可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是共和党的推定提名人,他曾多次坚称,如果他在2024年总统大选中获胜,他将让各州自行决定堕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