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喊打击校园毒品,一级毒品却减刑?法令怎解读,牧师、律师分析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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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毒品猖獗,宪法法庭判决惹议

自去年泰国6月宣布大麻合法化后,不免在YouTube、IG、FB看到网红特地至当地朝圣,不仅影片大肆营造大麻是流行指标,不会影响健康,更有许多人至当地实测唿麻影片。

 

本月初亦惊报台湾校园有数名学生长期吸食大麻,更有女学生踢爆,系上有一半的学生都在吸!网路上更能找出大麻关键字商品。

 

就在大麻新闻沸沸扬扬时,宪法法庭竟于本月11 日,公布112 年宪判字第 13 号判决,认为在台贩卖第一级毒品者,若犯案情节轻微,显可悯恕,应给予减刑空间。

 

其判决摘要解释,针对《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 4 条第 1 项前段规定,一律以无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并未依犯罪情节之轻重,提供符合个案差异之量刑模式,亦未对不法内涵极为轻微之案件,设计减轻处罚之规定。

 

且依其贩卖行为态样、数量、对价等,可认属情节极为轻微,显可悯恕之个案,纵适用刑法第 59 条规定酌减其刑,仍嫌情轻法重,致罪责与处罚不相当云云,等声明,宣布「该条部分违宪」,因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塬则,牴触宪法第 23 条比例塬则。

 

种种发展让人雾裡看花,无所适从,见政府有打击毒品决心,却又如此进展,究竟宪法法庭这样的判决,有助于台湾维护社会秩序?抑或造成毒贩更猖狂?

 

先不要恐慌,就上述两则新闻发展,分别叙述如下,进行分析。